- 上一章:第一千一百九十九章 驱狗吞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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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晨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欧洲主要帝国主义国家相继卷入战争,无暇东顾,暂时放松了对东方的侵略。日本乘机对华展开外交攻势。1915年1月,日本向袁世凯提出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中日双方进行了反复交涉。5月25日,日本强迫袁世凯政府签署了一系列条约和换文。关于中国东北问题,签订的条约及交换文书有:《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旅大南满安奉期限之换文》、《关于东部内蒙古开埠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开矿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铁路税课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聘用顾问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商租解释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接洽警察法令课税之换文》。在上述条约与换文中,《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最为主要,它是中日甲午战争以来日本推行大陆政策的进一步恶性发展,是日本“满蒙政策”在“二十一条”中的具体体现。为此,中国人民同日本帝国主义展开了各种各样的斗争,包括奉系军阀首领张作霖。据日本学者统计,张在执政期间发出抵制“二十一条”的训令达四十几号之多①,且取得一定成效。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评价说在张作霖死前“终始二十一条等于废纸”是否“等于废纸”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张作霖在他执政期间围绕“二十一条”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和冲突是值得重视的。因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以就教于史学界同仁。
一屡电北京,敦促中央政府强力交涉
日本强迫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的消息传出后,举国愤怒,东三省反日情绪更为高昂。在此情况下,北洋政府征询东三省对中日交涉的意见,东三省巡按使张锡銮主持军官会议,通过了反对激烈排日并电复中央希望中日交涉圆满解决的决定。时任民国二十七师师长的“张作霖独排众议,表示强烈反对并拒绝军官会议的决议,也不参加主和派的行列”。并致电北洋政府:“中日交涉丝毫不可让步,如交涉破裂。愿率全师进行决战,驱逐日寇,否则一死殉国。”“二十一条”签订后,由于中国人民的反抗和列强对日本独占中国阴谋的反对,并未能立即执行。“二十—”条”签订的第二年,袁世凯在举国声讨中,忧惧而死,也是在这一年,张作霖出任奉天督军兼省长。他刚一上任在外交上即面临一个难题,即对日本不断施以压力,要求在东北兑现“二十一条”的有关问题持何态度,如何应付日本咄咄逼人的外交攻势。张作霖就此做了如下努力。
1.关于南满洲区域问题
关于南满洲区域问题,绝大多数史书均认为日俄战争后,在美国的斡旋下日俄两国签订了《朴茨茅斯和约》,此约的签订,标志着日俄两国完成了对东北的瓜分,即以长春为界分为“南满”和“北满”,北满是俄国的势力范围,南满是日本的势力范围。其实,“南满”和“北满”作为“势力范围”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地理概念不尽相同。就势力范围而言,当时辽河以西地区并不属于“南满”,日本正是利用地理概念模糊势力范围概念的伎俩来扩大在东北的侵略计划。张作霖对此作了机警的斗争。
“二十一条”签订后,日本将条约中所谓“南满洲”的区域范围扩展至辽河以西地区。日本一面在外交上频频向北洋政府施加压力,一面怂恿日本商民移居辽西地区以造成既成事实。1916年,“在辽西之锦县、绥中、北镇等县,日商前往租房营业者,纷至沓来,其中尤以锦县为最”。张作霖一面“令该县知事,妥为劝阻出境”),一面电达北洋政府,要求与日本据理交涉。张在电文中说:“奉省认为属于南满者,为开原等三十一县,确定不认为南满者,为辽西之新民、黑山、台安、锦县、锦西、北镇、兴城、绥中、义县、盐山等十县。查一年以来,十县之中,日本人民相率前往者,以锦县为最多,……其余各县亦行纷至沓来,理阻不信,交涉不覆;该人民应服从之警察、课税,因区域未能解决,不便实施。长此不已,将见十县之中。虽无杂居之名,已有杂居之实。权利损失,必至日益滋甚,挽回不易。”张敦促外交部:“本兼省长体察再三,惟有密请大部查照前案,迅向日使提出讨论,坚持原定意见。从速解决,俾辽西等县不致混入南满。”。
交涉中,日方执意坚持辽西地区属于“南满”,并以附约《关于南满洲开矿事项之换文》中准开采暖池塘煤矿即在辽西锦县为借口。张作霖致电北洋政府外交部,指出“暖池塘一矿,换文注明锦县,或以为区域之障碍。第杂居开矿,在原文本为两条,即属两事。且锦县并无此矿区,亦无此地名,原文应归无效。”张的意思很明确,即《关于南满洲开矿事项之换文》中的暖池塘的地理位置有误,该条文已无法律效力。再者,矿区不同于居民杂居区,日本没有理由以此为根据向锦县及辽河以西地区“移民”。他敦促外交部坚持辽西地区不应划入南满,应继续与日本强力交涉。
尽管中央政府据此向日方屡次交涉,但日本怂使商民向辽西地区渗透的行径丝毫没有收敛,日本欲将辽西纳入“南满”势力范围的居心已很显然。北洋政府在此问题上变得越来越软弱无力。在此情况下,张作霖再次发密函献策:“惟交涉必视乎国力,争持或各有理由,诚能将十县划出南满之外,双方承认就我范围,实为幸甚,若或万不得已,鄙见所及,惟有用交换之策,挽回于万一。”张的交换之策,即日方若执意要将辽西划入南满,必以承认以下两项条件为前提:
一是日方须接受奉省订立的警察章程、课税条例、商租规则、护照注册章程、南满办矿须知、合办农业及附随工业规则等,上述规则和章程皆为“二十一条”签订后张作霖组织奉省当局所制定。从这些规则和章程的内容上看,皆专“为限制日人而设”。为防止利权尽为日人所得,张作霖主持制定的《中日合办东蒙农业及附随工业规则》中明确规定:合办工业的产品须由该管行政官署指定其种类,以农具制造为限;非经报明地方行政官署允准不准开办;中日两国人民合伙办理农业及附随工业者,两国合伙之人数须相等;所合办工业由两国合伙人共同支配;无论何种类公司,中日两国人民认定股份及出资额须相等,执行公司重要事务者,中日两国人民相等;合办公司所发行股票,开始由中国人民认定之股份,以移转于中国人民为限;合办农业及附随工业所得利益,合伙人定期分配之,
但非中国人民不得分配土地所有权之利益,土地所有权一仍属于中国人民。①为防止东北大片土地为日本人所租占,《租用地亩规则》规定:“凡租用地亩,地主及租地人于商定时,应即报明中国地方警察区署;地主及租地人须填写省公署制定的租契,加盖中国地方官印信,地主及租地人、中证人、四邻村长或里长皆须签名盖印;下列土地不得租用:所有权未定者,依法禁止耕种或建筑者,荒地和未经查报登记者,与邻地纠葛未经勘定者;买卖不明或盗典盗押者,若有土地租佃关系发生,中国地方官署有权令其解约。”
奉省当局这些规定一旦实施必使欲租中国土地之日本人受到种种限制与阻隔。张作霖见日方将辽西纳入南满之势已难挽回,于是在密函中建议北京外交部:“如日使必将辽西十县划人南满,拟请大部将各项条例一并提出接洽”,必须以承认上述规则和章程为前提。
二是日本必须放弃在南满洲的领事裁判权。《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第五条规定:“民刑诉讼日本国臣民被告时,归日本国领事馆,又中国人民被告时,归中国官吏审判,彼此均得派员到堂旁听”。凭此规定日本在中国东北享有领事裁判权。在订立该条款时,日本慑于国际舆论,觉得有些露骨,于是又附加一条,即“将来该地方之司法制度完全改良时,所有关于日本臣民之民刑一切诉讼,即完全由中国法庭审判。张作霖在致北京外交部的密函中建议,应向日方“要求南满洲区域内全部分或一部分关于日本臣民之民刑一切诉讼,先行完全由中国法庭审判”。
张作霖认为:“以此两端为利益之交换,则桑榆可收,补牢有计,未始非无策中之一策。总之,此案延缓不如速决,承认须有抵制,否则事不明认,而势成默许,旷日持久,而为患益滋,权利之损失必益巨也”。在日本执意欲将辽西划入“南满”,而且暗中加紧向辽西移民之形势下,张提出上述交换之条件,亦不失为亡羊补牢之策。不过,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日方并没有同意上述交换条件。
2.关于土地商租权问题
日本依据《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攫取了在“南满”地区的土地商租权。日本名义上是对土地“商租”,实际上即是蚕食和吞并,被商租的土地将等同于纵横于奉省的铁路附属地。条约签订后,在日本官方的唆使下,日本商民、浪人及不法歹徒纷纷涌人奉省,进行土地投机活动,一时间,中国民众和日本人间的土地纠纷案件屡屡发生。其中太平寺土地诉讼即很典型。太平寺系前清昭陵官庙。1915年10月,太平寺主持僧人本瑞私自将该寺周围402亩土地租与日本人井深滨名(曾在日本关东军司令部任职)等。
奉天交涉署屡次照会日本驻奉天总领馆,太平寺周围土地系国有土地,“该僧本瑞并无处分之权,本瑞既无处分之权,则与滨名所订契约,无论系抵押或商租均属违法行为。此其应视为无效。”日方置之不理。
为防止类似太平寺案件的再度发生,张作霖于1916年10月28日致电北京国务院:“请钧院陈明大总统,饬令外交部与日使订明,凡日人在奉商租地亩,或以地亩抵押借款者,必须呈由当地县知事或交涉员验明,有民国执照方能发生效力,其他租照、地册及一切不正当之契约均归无效,不得作为证据。”后来,张觉得上述措施欠妥,又于11月2日再次致电北洋政府外交部:“请将前电验明民国执照一语删除,暂定为‘日人商租须在该产坐落地方报明县知事,查无纠葛,始准立契’。”两电主张的核心,即禁止中国土地所有者,包括那些不合法地契的持有者与日本人私相往来。北洋政府认为张所陈建议“亦正本清源之法”。
张作霖不仅主张通过地方官府来控制土地商租活动,而且还试图在课税方面采取措施,以防止土地流失到日本人手中。张建议北洋政府内务部在原定的《商租地亩须知》中增加如下内容:“租出地亩,其所有权仍在地主。但应纳现在及将来关于土地之一切课税,应由承租人代地主缴纳。承租人既代地主担任徼纳课税义务,得于租地之始,向地主要求减轻租价报酬之”。此项建议,从字面上看对日方承租人不失公允,其实张别有用意。他提及此项建议理由时说:“承租人既须代地主担任现在及将来一切课税,势不得不于租地之始,要求地主减轻租价。地主因租价减轻,将地亩租与外族,绝无优胜之权利可图,从前侥幸投机,饱则远扬之计划,均无所施。此策实行,则地亩之愿租与外人者必少,地亩少租与外人一寸,国家地方之权利则保全一分,两国之交亦少一分纠葛,一转移间,保全甚巨”。北洋政府认为张的建议“自属可行”,采纳了上述课税征收办法。
采取上述措施后,张似乎觉得还有漏洞。1917年12月,他又给各县知事又下达了一份秘令:“自民国七年一月一日起,人民商贾等不得将土地私租与外人,不得以地契等证据为抵押,向外人私自借款。否则,上述行为—经发现,将以盗卖国土罪及私借外债罪论处。”日本驻奉天总领事馆探知此事后,以该秘令是对日本享有的土地商租权的严重侵害为由,向奉省当局提出了严重抗议。张向日方解释:“土地商租权系条约上的规定,岂有不允之理。目前有一些不逞之徒以他人的土地或地契等证据,私自租与外人或借外债,使外国人蒙受欺骗和损失,以酿成交涉事件。本省长有恐于上述事件发生,才发此通令。”
这种对商租权表面上承认,实际上否认,口头上履约,实际上抵制,整体不违,具体不行的两面外交手段,在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地方利权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二十一条”签订至皇姑屯事件,张作霖对日本的土地商租权—直坚持这种策略,使土地商租问题成了日本一直试图解决,但又始终未能解决的“悬案”。
3.关于设立领事馆问题
日俄战争后,日本在东北奉天(今沈阳)、安东(今丹东)、铁岭、辽阳等地始设领事馆。这些领事馆成为日本推行“满蒙”政策的侵略机构。1916年,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中国提出在郑家屯、掏鹿、海龙、农安、通化新开设五处领事分馆的要求。按国际惯例,只有商埠才可设馆,而上述地区不是商埠,皆属内地,日方理由为,实行《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后,“日人之赴南满者,日渐其多”,“早日设馆,遇有事件发生,贵国地方官可与领事接洽”。在日方的外交压力下,北洋政府被迫允让了日本的要求。张作霖知此消息后,立即致电北京外交部,提出了不同看法和主张。张在电文中说:“查内地设领与商埠不同,此端一开,贻患滋巨。况杂居条例尚未议定施行,讵容再生枝节。此次日使请设领事,不过以共同审判保护杂居为词。查土地诉讼既归我法厅审理,而日人照约杂居,复由我国充分保护,本无设领必要。今日既以诉讼杂居为增设领事之理由,他日又将以增设领事为共同审判、设置警察之理由。辗转相循,必至法权、警权均落外人之手。至郑、农两处系属东蒙区域,尤不得混为—起。应请大总统顾念国权所在,由钧院、部据理力争,迅谋挽救,亡羊补牢,似尚非晚。”北洋政府答应日本设领要求—事,事先并未证询作为奉天督军兼省长张作霖的意见,对此,张作霖在电文中说:“此次日使请设五处领事之议,此间初未与闻。嗣后关于东省外交事件,尚望先事示知,俾得稍贡其愚,藉图匡救。”
后来,张作霖又致电北洋政府,就此提出三项应对措施:
第一,敦请北洋政府对日声明,日本在所设领事分馆之地,不得任意设置警所。“奉省已开商埠内,各日本领事馆每有于附设警属之外,添设派出所等类者。今之掏鹿等处,不过由内地变为杂居区域,按照上年约文,固与商埠性质绝对不同,且各该县现居之日人,为数甚属有限,其最称繁盛者,不过郑家屯一处。据该县四月份表报,共有日商四十二户,其商务又系药铺、料理店居多,实无设立领事分馆之必要。今由部中通融允认,固属无可再言,若再容其多设警察分所,将来遇事过问,不特破坏杂居条例,且于地方行政权亦有妨碍,为患更巨。”因此,张作霖认为,“于该馆设立之先,所有馆外添设警察派出所一层,先行声明严禁。以杜后果,而免纷争”。
第二,为防止日方借口设立警所,对预设日本领事分馆各县之警察,先期整饬,建立完备之警政。“现在各该县寄居之日人虽属无多,然日领分馆设立后,必从移民杂居入手,何如乘日领分馆未设之前,(对警政)自行设法改良,实力整顿,以免外人藉口”。张提出“选派警务专门人材,或在日本警务学校毕业,能通日语,略谙外情之员”,充任各县警务长与教练官等职。而后责令这些警长对所属警兵训练,而于对外一层,尤应特别注意,庶杂居实行后,遇事悉遵约章办理,使其(指日人)无所狡展而服从税课、警察法令,亦不致徒具虚文。张认为整理警政一举“最关重要,如果办理有方,警察得力,亦足以杜其多设警署之弊”。
第三,在预设日本领事分馆各县,设置交涉员。张认为在日本预设领事分馆区域今后与日交涉事件定不能少,故主张“应有对立机关之直接谈判”,所在各县应选“通达日本语”,“然于交涉上,亦须略有经验者”为交涉员。
尽管张作霖屡次致电敦促北洋政府与日本强力交涉,北洋政府也确向日方多次声明,但日本欲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地区增设领事馆的图谋仍未收敛。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日本提出的设立领事分馆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设立警察所问题,一直是日本与北洋政府、奉省当局交涉的外交问题之一。
二武力镇压反对“满蒙独立”
“二十一条”有关东北条款的最终目的是将“满蒙”从中国本土分离出去,“置于日本的保护之下”,所以自“二十一条”签订后,日本即加紧实施“满蒙”独立计划。但在依靠什么样的中国人实施这一阴谋的问题上,日本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分歧。日本关东都督府、军部和日本浪人主张利用宗社党实施“满蒙”独立计划,而日本外务省和日本的驻华机构,则主张支持张作霖在“满蒙”独立。主张利用宗社党人实施“满蒙独立”计划的日本人“在暗中对北方的所谓宗社党即企图恢复清朝的一派,给予各种支援,使其不断地跟北京政府捣乱”。潜伏于中国北方各地的日本浪人猖獗地从日本调运军火,招募“勤王军”,在大连成立“满蒙”举事总部。日本驻中国东北领事馆的官员们,虽然也赞同日本政府分割满蒙的总方针,但对于日本浪人和宗社党人“企图凭借我国官员的有力庇护而进行不体面的掠夺性的小暴动”,认为“非但不能成功,反而会因暴露丑态而闹得无趣”,选择奉天实力派人物张作霖来兑现“二十一条”,推进“满蒙独立”,远比支持宗社党实际得多。
1916年4月,日本外务部和日本军部指示驻华官员:“张作霖态度如何对东北三省今后形势关系极大”,“值此之际,进一步表达日本的真意,使彼独立,此乃一捷径”。本驻奉天总领馆接到日本政府的指示后,加紧运动张作霖,甚至连奉省的独立宣言都代为起草好了。然而,张作霖非但无举事独立的迹象,相反,出任奉天督军兼省长后,坚决主张取缔密谋“满蒙独立”的“宗社党”。这样,支持“宗社党”一派的日本军人密议了杀张计划,但没有成功。运动张作霖推行“满蒙独立”失败,杀张又未成功,日本转而全力支持蒙匪巴布扎布。密送大批弹药给蒙匪,还向巴布扎布所部派遣退伍军人,作为军事教官,训练武装。5月下旬,被日本武装起来的蒙匪6000余南下,企图一举夺取奉天,建立“满蒙帝国”。就任奉天督军不到一个月的张作霖对此果断地采取了镇压的方针。8月初,蒙匪向南满铁路之要站郭家店开进,拟在日本的保护下休整,而后一举攻下奉天省城。张作霖要求日本允许奉军经由南满铁路乘车前往讨剿,日本以严守中立为借口,予以拒绝。当奉军徒步完成对郭家店的包围欲发动攻击时,日本撕下“中立”伪装,以奉军“扰乱租界及子弹飞入附属地为辞”要求奉军停战,否则施以武力。北洋政府电饬张作霖:“剿匪时遇有关系外人之处,务请审慎办理”。张致电北洋政府:“至郭家店之蒙匪已为我军包围,本不难聚而歼灭,乃日人有意袒庇,假口危及车站,不许攻击,长此相持,万分危险,刻已密授机宜,暂留一面,令该匪逃出,候离站较远即行痛剿,免为外人藉口”。
日本公开出面庇护蒙匪的同时,又蓄意制造了郑家屯事件,以图“使华军不逞他顾”,“令蒙匪乘隙急逃”。郑家屯是奉、吉两省两省与东部内蒙古之间的水陆交通要道。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后,蓄意鼓动日本商人大量移往郑家屯,而且还在该地设立了日本巡警署。郑家屯事件发生后,日本无理要求“凡中国军队均须一律退出城外三十里外”,并张贴告示宣布在上述区域不准华人入内。为掩护蒙匪安全撤离,日本还制定了调集日兵8000名开赴郑家屯的军事计划,又从隐匿于大连的宗社党组建的“勤王军”中抽调800人,运抵郭家店,以增加蒙匪力量。在日本施以巨大的军事压力面前,张作霖以硬对硬,以“勤王军”参与叛乱为借口,正式通知日方:“蒙匪既与勤王军联合,中国军队不得不大举讨伐”。自巴布扎布举兵叛乱始,张作霖即采取了坚决镇压的措施,期间,日本屡屡从中阻挠,然张作霖并未畏缩,终于当年9月将蒙匪击溃,日本策划的“第二次满蒙独立”阴谋破产。
日本挑起郑家屯事件,不仅仅是为掩护巴布扎布蒙匪,而且还怀有更大的预谋,即要以该事件为由在外交上打开缺口,强迫中国兑现“二十一条”中有关东北的条款。于是,强硬要求与北洋政府外交部直接交涉。自1916年8月至次年1月,中日双方展开了长达5个多月的谈判。
9月2日,日本向北京政府正式提出了侵害中国东北主权的八项要求,将已被中国拒绝的“二十一条”第五号内容的有关侵略权益,重新提出且加以扩大,强迫中国承认。日方代表不断对中国方面施加压力,尤其对派驻日警一条“争持尤力”。后来,中日双方的交涉主要是围绕此点进行的。日本提出侵害中国东北主权的要求后,张作霖致电中央政府,对东北各界民众反抗日本侵略的意愿,做了较客观的反映。日本提出侵略要求的消息传开后,东三省各阶层怒不可遏。奉天省议会召开军政商学各界群众大会,声讨日本要求设警权和军事顾问权的侵略行径。会议通过了一份呈递中央的请愿书,要求中央与日本严重交涉,“以弭隐祸而维主权”。张即将请愿书及奉省民情电致北京政府,“省民群情积愤,誓死力争,且各县纷纷举代表牢乎众情,不达拒绝目的不肯罢休,”并在电文后附注:“查警察有关一国之主权,顾问有关军事之秘要,该议会所陈各节确系实在情形,况专欲难成,众怒难犯……应请严重交涉,据理力争,以顺舆情”。
中日双方经过反复交涉,原提案中关于日本有设警权和派遣军事顾问权等条款皆被中国驳回。之所以出现此种结果,除国内各阶层人民反抗,和列强之间矛盾互相作用等诸因素外,其中另一个重要因素,即张作霖在该事件中所持的抵制态度及抵制措施起了一定作用。
三明应暗抗,施展两面外交手段
在“二十一条”交涉之初,张作霖主要是给中央政府出谋划策,而尽力避免自己与日本直接冲突,这与他当时的力量有关,他希望中央政府为他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国际环境。另外,“二十一条”虽然涉关东北的权益甚多,但这是两个国家之间的条约,作为东北地方官所能做到的恐怕也主要是向中央政府献计献策。但条约签订后,在日本要求兑现“二十一条”时,他面临的说服对象就不仅仅是中央政府了,他必须面对的是愤怒的民众和强硬的日本。他一方面要说服日本相信他正在尽最大努力来满足日本的要求,一方面必须使中国民众相信他正在尽最大努力抵抗来自日本的他所能抵抗得了的所有压迫,保全民族利益。在要求和抵抗“二十一条”的两股怒潮之间,张作霖如履薄冰,小心翼翼,以不触怒任何一方为限,竭力施展两面派手法。
依照“二十一条”及附约,大连、旅顺作为日本租界地的租期从原来的25年(有效期到1923年)改为99年,这样有效期就延长到了1997年。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修改包括“二十一条”在内的不平等条约,但立即遭到日本的拒绝。此后,一个力量强大、基础广泛的收回旅顺和大连的运动在中国全面展开,尤其在东北,反日运动蓬蓬勃勃。
日本要求张作霖对民众运动予以弹压。张向满铁总裁保证,将以武力镇压民众示威游行;将说服北京政府不宜于搞这样一个运动。1923年4月,他在奉天主持政策制定会上却通过了一个“为避免招致日本人的反感,不要积极力争收回旅大,但另一方面,也不要过分激烈地反对目前的运动,以免引起国民的怀疑”的决定。张甚至公开表示“个人对于是项外交,决以民意为从,遂听凭民意之指挥,决无如何私鉴及行动”。他自知消息透露出去会激怒日本,遂派奉天省长王永江向日本解释,目前要求废除“二十一条”问题,在中国已势成舆论,“若对此问题唱反调,即会被人目为卖国贼,在一定程度上响应之,且圆滑地表明东三省当局的立场,实出于缓和三省人民思想感情之目的,对此苦衷还请谅察。”尽管奉省当局大费唇舌地向日本人作种种解释,但日本人认为,奉系当局对排日和收回利权运动,一方面予以适当的压制,一方面又利用之,试图从日本方面获取某种让步,以达到收回实利的目的。
在修筑铁路问题上,张作霖也被迫试图安抚和支持彼此水火不相容的双方。当他劝说日本相信他赞同扩展由日本经营和由日本人提供经费的铁路网计划时,他正在雄心勃勃地制定只用本国资本修筑以对抗南满铁路的计划。在具体线路交涉中,张作霖最伤脑筋的铁路线是吉(林)会(宁)铁路。对日本来说,该路有双倍的重要性,在会宁可以把朝鲜铁路网与吉林和长春连通起来,再转而进入黑龙江,日本指望吉会路象南满铁路在南满那样将北满的地区经济与日本和殖民地朝鲜经济联成一线。同时,日本陆军认为它是进攻苏联的最理想路线,日本海军认为,万一将来与美国发生冲突,该路可迅速地向日本供应粮食和其他战略资源。该路是中日两国重大争端之一。虽然张作霖向日本多次表示不反对日本向北满扩张以排挤苏俄的计划,然而,他多次明确指令吉林地方当局在谈判中一定设法拖延和搪塞,致使该路直到伪满洲国成立后才修成。
1923年初,吉林省民众掀起反对“日支合办天图铁路”的抗议斗争,沿线居民拒绝搬迁和出售铁路用地。张作霖表面上虽答应日本的要求,可暗中密电吉林省长:“允许日人铺设的天图铁路所用民地,本人亦不愿其为日人所占用而转让之。若沿线居民不肯转让其土地,可以适当之借口,阻止和拖延日人的铺设计划”。
1925年郭松龄倒戈,日本趁张作霖统治垂危,向张提出了内容基本与“二十一条”中有关东北问题相同的密约:“(1)日本臣民在东三省和东部内蒙古,均享有商租权,即与当地居民一样有居住和经营工商业权利;(2)间岛地区行政权的移让;(3)吉敦铁路的延长,并与图们江以东的朝鲜铁路接轨和联运;(4)洮昌道所属各线均准许日本开设领事馆;(5)以上四项的详细实施办法,另由日中外交机关共同协商决定”。为了渡过危机,张答应了日本的要求,但事后日本要求签属正约时他拒绝了。并为自己签订草约一事开脱和辩解,且忿忿不平地谈及了拒签正约的理由。关于商租权问题,张对其下属说道,他原以为“让日本人在那里租一点土地做买卖那有什么关系!他妈的,谁想到那就是杂居权!”关于间岛问题,张说:“吉林省延吉县一带居民都是朝鲜人,土匪很多,……让日本人在珲春、和龙及汪清各县,派驻些警察、宪兵,还可以帮助我们维护地方治安呢,所以就答应了,哪知道,这就是把咱们的地方行政权让给他们了!总而言之,日本人没安好下水(心肠),全是骗人。”“咱们绝对不能承认日本‘二十一条’要求以内事项,以免让东三省父老骂我张作霖是卖国贼。”张作霖密令省议会,反对签订密约。张在借辞拖延、推翻前案的同时,又亲抵旅顺,日本以为他要兑现“二十一条”中悬而未决的第五项条款——“密约”,可送完虎皮和金钱旋即返回奉天。他对其左右说:“我张作霖受日本人的好处,只有拿出我自己的财物报答他。我将日本银行的存款,全数赠送,表示我的全心全力,日本人如果另有要求,只要是张作霖个人所有,我决不吝啬,但国家的权利,中国人共有的财产,我不敢随便慷他人之慨,我是东北的当家人,我得替中国人保护这份财产,不负他们的所托!”
张作霖称霸东北期间,类似这样在情急或危难之际,“答应日本的要求,事后多不履行”的事例极多。对这种两面外交的手段有些学者归之于张作霖的土匪性格,笔者认为这与土匪性格并无关系,这是张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施展的消极抵抗和缓兵之计。正因为如此,他为国家、民族和地方保全了许多权益,个人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之所以死在关东军之手,在一定意义上与他的这种外交手段不无关系。
对日采取两面外交手段,除了实力远不如日本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即张作霖缺少明确的政治理念。中国近代军阀是中国近代社会由封建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过渡时期的产物,从严格意义上讲,军阀不可能提出适应时代需要的政治理念,但这不等于军阀只知穷兵黩武。由于军阀的出身、所处环境、所受教育不同,为了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战胜对手,凝聚人心,他们中的多数人也明白意识形态的作用。尽管张作霖本人对近代意识形态缺乏深刻了解,但他却奋力利用它来推进他的事业。至少在1922年他考虑了意识形态问题,开始学习道教②,并在这一年授意许兰洲杜撰一个借以团结东北人思想的“五教之合”。
尽管“五教之合”后来不了了之,但张作霖在与孙中山谈判和与王永江等新派人物交往中,也被动地接受了一些新思想,他也经常乞灵于民族主义、代议制、民主政治等概念。这在客观上给新思想在东北的传播提供了一个系统阐述和表达的机会。这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1922年10月创办的《东三省民报》。这份报纸由张作霖发起创办,在张日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势下,该报很快成为东北民族主义和反帝运动的先锋。1924年2月,张作霖明确向日本驻奉总领事馆表示,居住在日本控制下的“关东”地区和南满铁路附属地的中国人如果违法,应由中国方面审理。为配合张作霖收回主权的努力,《东三省民报》发表社论:“怎样才能制止日警的胡闯乱杀?日警像对待牛马一样,对待东北人民,想要鞭打就鞭打,想要拘禁就拘禁,……曾在台湾和朝鲜发生过的暴行现在又在东北发生了,因为他们也同样把东北看作台湾和朝鲜。毫无疑问,日人是世界上最残酷无情的人”。1927年东北当局自建的“一个于南满铁路平行的完好的西部干线系统”逐渐成形,张作霖控制的北洋政府开始征收进口附加税。日本为此十分恼火,开动宣传机器大肆宣传“二十一条”及其附约内容,攻击张作霖无视成约,最为嚣张的报纸是日本在奉天办的中文报纸《盛京时报》。6月10日,张作霖下令禁止中国人购读《盛京时报》。张作霖一方面构筑自己的舆论阵地,宣传自己的主张,一方面削弱日本的舆论阵地,减少对国人的影响,这在近代军阀中也是比较少见的。
从张作霖在“满蒙交涉”中千方百计抵制“二十一条”的态度和立场上我们可以得出他不是日本傀儡的结论,但他是不是民族主义者或反帝主义者有待进一步讨论。这主要决定于他对反日民众运动的态度。是镇压,或放宽对反日运动的限制,还是彻底加入其中,这是抵制“二十一条”能否取得最后胜利的决定因素。反日民众运动是抵制“二十一条”,唤起民族觉醒,凝聚民族力量的最有力形式,但这对于张作霖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这很可能危机他自己的独裁统治,他不可能与群众彻底站在一起,他只是力图使民族主义情绪控制在有利于他的程度内。1927年的东方会议之后,日本采取强硬手段重提解决“满蒙悬案”问题,逼迫张作霖兑现“二十一条”。张控制的省议会组成“外交后援会”,此后各“法团”纷纷效仿,目标是“抵抗外国人的暴力压迫”。后援会发起国民大会,在奉天城组织了2万人参加的游行示威活动。示威者举着“打倒帝国主义”、“打倒田中内阁”、“打倒满蒙主义”、“反对日本在临江设立领事馆”一类的标语和旗帜。会后,示威者分头到各居民区、商业区举行讲演,号召联合抵制日货。①这次反日运动得到了张作霖的秘密支持。张想借助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加强谈判桌上与日本讨价还价的筹码。
在计划举行第二轮大规模示威前,奉天街头发现了“结束军阀主义”的传单,民众的怒火烧到了张作霖的头上。加上日本公使当面指责奉天反日大示威是中国官方上层秘密发动的,暗指由张作霖发动,张遂下令禁止民众示威。这就暴露了他不可能成为民族主义阵营一员的真正面目。所以,他无论怎样煞费苦心地抵制“二十一条”,他距离真正的民族主义者还有好长一段路。
张因惧怕人民而拒绝考虑彻底走进民族主义阵营,他在对内战争中的失败又使他在尝试以全国之力对抗日本的企图半途而废。他拒绝了前者就失去了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的广泛而有力的社会基础;他在奋力将其权势扩展到全国的时候,既想方设法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国内结盟对象,又千方百计在列强中寻求支持者。这样,他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彻底的反帝主义者。这种思想意识必然导致他在处理对日关系时采取两面派手段。
四广交盟友,力图冲破日本控制
第一次直奉战争失败后,张作霖被免去本兼各职,遂宣布东三省“独立”。放弃统一全国的野心,专注于落实“二十一条”中日本在“满蒙”的“权益”是日本对张作霖的一贯要求。张宣布“独立”,是否有助于日本“满蒙独立”野心的实现呢?事实上,几乎没有任何可以表明张是依照日本意向行事的迹象。他的“独立”不仅没有采用日本人“满蒙”观念来表达,甚至连能够增强其“合法性”和独立意识的“满洲”概念也没有采用。他的“独立”实际上是自治,不仅是独立于北洋政府的自治,更是想摆脱日本控制的自治。
摆脱日本控制,以东北为基地统一全中国是张作霖从1921年秋完成东三省统一后的两个梦想。然而,这两个梦想又是矛盾的,欲摆脱日本就要巩固自己在东北的统治,欲统一中国就要发展东北的地方实力,而东北正是日本人控制的所谓“满蒙”地区,欲巩固政权离不开日本的支持,欲壮大地方实力也离不开日本的资金,所以张作霖欲摆脱日本的计划充满了历史形成的矛盾和难以预料的危险系数。
1922年是张作霖对日关系的一个分水岭。在张作霖与日本之间,表面上没有什么大的冲突,似乎双方都在极力维持着风平浪静的局面。但为了彼此心照不宣的“二十一条”,张作霖对原来的计划作了重大而又冒险、微妙而又大胆的调整。无论是军事、政治领域,还是经济、文化领域,在政策上都有了值得注意的转变,即从依赖日本提供武器、技术、资金和各种顾问的依附政策转而采取一种尽广交盟国的“以夷制夷”的策略。
在最重要的军事领域,张作霖开始扩充军工厂,购置军械和筹办海、空军。在操办这些事业的过程中,引人注目的一个特点是在与日本保持原有关系的同时,开始与西方各国广泛交往,进行军火和军械贸易,并从欧美国家工程技术人员。
奉天城早就设有兵工厂,但其规模不大,仅能生产一些步枪子弹和无烟火药。1922年开始,张作霖投资数十万,对该厂进行扩建。其设备和材料,虽也有从日本购买的,但大多购自丹麦、德国和美国。张作霖还以1.5万英镑的巨额酬金雇用英国著名的迫击炮和**专家沙敦为迫击炮厂总监。兵工厂共雇佣外籍技师达1500多名,大多来自俄、德、英、美等国。②当时东北兵工厂的规模宏大,设备完善,“不只全国第一,即日本人亦为之侧目”。日本人称此兵工厂为“东方第一”。
东北开创了相对现代的兵工厂,但军火产量仍不能满足张作霖军事扩张的需要。因此,他又同各国展开了大宗的军火贸易。此时的军火贸易主要是与西方国家进行的。张的主要贸易对象国有意大利、法国、德国、捷克、挪威、丹麦、美国、瑞士和荷兰等十几个国家。交易的项目包括弹药、枪支、大炮、坦克以及军用电话机和军装等各种军械、军需用品。20年代后,张极力从西方国家获取军火的这种“多元”军火贸易减轻了奉张对日本的依赖程度。
1924年起,张作霖逐渐在事实上控制了北洋政府。日本原以为支持张控制北京政权,他一定能顺从日本,解决多年来没有解决的“满蒙悬案”,尤其是1925年郭松龄反奉时日本曾向张作霖提出以承认“二十一条”为出兵援张的条件。此时张作霖的地位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割据一方的小军阀,而是握有北京政权占有大半个中国的大军阀了。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以夷制夷”的策略,借助英美的势力,牵制贪得无厌的日本,从日本手掌中挣脱出来,以便获得更多的独立自主权。张更加紧向西方示好,以东北产业吸引英国投资,甚至想以英国为“老大哥”,指导北方。不少英美在华商人及外交人员对其灵活态度确实很欣赏,屡向伦敦和华盛顿请援。1928年2月,张作霖终于从英美两国借得2000万元的大宗贷款,以挽救因连年内战使财政濒临崩溃的困难。
自古边患之兴,皆由措理失宜。在强敌如林、国无实力,东北又受制于日俄两强的窘境下,张作霖广交国际盟友的目的,有为利用国际间的矛盾摆脱日本的政治控制和打破日本在资金、军火供应、技术设备等方面在东北的垄断地位的一面,还有一个更深层的目的,就是使国家尽快地统一于他的权力之下,以便以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为后盾抗拒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的侵略。
在解决这一问题时,他需要同时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寻求与之结盟的国内盟友。他和皖系、直系和孙中山都曾结过盟,但各方各有主见,各占地盘,互不相让,自然无法成为长期盟友,终究只有兵戎相见一途。每一次结盟,固然有助于奉张的扩张,但每一次分裂和兵戎相见的结果,又使其实力遭到损减。二是在列强中寻求国际盟友。张的势力根基在东北,东北主要是日俄两大势力的天下,而西方列强也时时觊觎东北。张的策略是远俄亲日,同时示好于西方列强,以夷制夷,目的是冲破日俄的钳制。
结果如何呢?与俄国交恶,强力收回中东路路权,与苏俄矛盾日深。向日本靠拢,其目的是向南发展,夺取全国政权,这与日本的希望和在中国的侵略布局发生矛盾;对“二十一条”的抵制,使张日之间冲突屡起,关系日益复杂。向西方列强示好,聘请美国人、英国人为顾问,欢迎欧美势力进入东北。他控制北京政权后,更是对西方或诱之以利,或动之以情,或威之以武,但此时欧美强国均将目光集中到了日益北扩且势头正旺的南京政权。他虽然奋力从西方得到了一些军火、设备、技术和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日本的控制,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这种多元和均势外交的努力也顺应了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政治环境的必然要求和总的趋势,但任何对外政策的制定与结果,无不取决于国内外政治的发展变化,在当时中国既无自由、又无平等地位的国际背景和北洋政府日落西山的局势下,他终究没有寻求到也不可能寻求到真正的国际盟友。自然,引进欧美势力以抗日、俄之策不仅落空,相反,更增加了日本的嫉恨,日本从而加快了武力除掉他的步伐。
五发展地方经济,增强抗衡实力
张作霖在执政奉天之初,东北的中日“合办”企业迅速增加。据统计,1905—1911年的6年间,日本在东北设立的各种工厂企业有50多家,而在1916—1918年的3年时间里,新建立的中日“合办”企业就有38家之多。如“溪咸铁路公司”、“中华矿业公司”、“鞍山振兴铁矿无限公司”、“长春运输株式会社”、“满洲林木株式会社”、“开原钱业株式会社”、“中日合办惠通钱号”、“吉林兴林造纸公司”、“鸭绿江造纸公司”等等。我们从上述企业的名称中可以看出,日本已涉足铁路、矿山、森林、金融、土地等有关东北经济命脉的重要经济部门。据统计,1916年到1920年,日本为中日合办企业投资由2800万日元,增加到4亿日元,4年增加14倍。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日本资本增长如此之快,是令人震惊的。美国芝加哥日报载文称:“中国在满洲,仅存名义上之主权。北京尸其名,东京享其实”。)
“中日合办事业”是“二十一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日本对东北实施经济侵略的重要手段。张作霖对此不是没有警觉,但他当时刚刚执政奉省政权,时时面临反叛的威胁,而且面临的不仅仅是复杂的内部政治纷争,更为急迫的是奉天财政金融的混乱局面。另外,还有其他原因:(1)他为发展经济急需日本的资金,主观上,他希望引进外资;(2)许多合办企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3)他当上东三省巡阅使后,名义上统一了东北,但吉、黑两省的行政事务此时他还难以控制;(4)本身素质决定他对经济侵略和政治侵略的逻辑关系需要一个认识过程。
进入20年代,张作霖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一种崭新的独立自主的态度。其原因主要为:(1)在和孙中山结盟往来中,受南方进步思想的影响;(2)东北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民族意识的增强,使东北民族资产阶级越来越自觉地将目光投向发展自己,而不是依赖列强;(3)“中日合办”企业对民族工业压制和排挤的现实使更多的地方实力派看清了日本的真实目的,他们要求对日本实行抵制;(4)第一次直奉战争的失败,使他从紧张的战争和国内政治纷争的漩涡中解脱出来,有了一个重新考虑因失败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和全盘思考东北问题的时间和条件。他的思想也逐渐接近于民族资产阶级对“中日合办事业”的认识水平:“历来的所谓日中合办事业,仅仅是在日本人的事业上加了一个名称而已,从该事业上获得实惠的也都是日本人……将来这类‘合办事业’,无论是工业、矿业,还是农业,都不是中国官民的希望所在”。所以,他在政治、军事上力图摆脱日本控制的同时,在经济领域,也不动声色地同日本展开了角逐。从1921年起,东三省新建的“中日合办事业”逐年减少。
在抵制中日合办企业的同时,开始创办自己的企业。鉴于东北需要棉布甚多,而这些棉布多由日本供应,成为东北最大的财源外流孔道。在张作霖的提倡下,1921年9月,奉天当局动用450万元资本,开始创建奉天纺纱厂。先后从美国购进纺织机200架,而且在生产的原料原棉的来源方面,决定“除用黑山、北镇和辽阳所产的外,不用外棉。”这是东北地区最大的自办独立经营的纺织厂,其产品颇受国人欢迎。
在矿业方面,东北自建自营的大型煤矿以北票、八道壕、西安(今辽源)鹤岗、复川湾等为代表,被列入全国20世纪20年代末28个现代化煤矿之列。与日本的抗衡在电力工业方面表现得也很明显。1921年初,日本提出创设中日合办抚奉送电所,向奉天省城送电,被张作霖拒绝。从1923—1927年,奉方以每年设立3.5个电力公司的速度,共新建20个,从而打破了日本对东北电力工业的垄断局面。
在机械制造业方面,1922年扩建了皇姑屯机车车辆厂,制造铁路客货机车,其规模仅次于北宁铁路唐山工厂。接着,创办了东北大学工厂,使用德国先进机器,可制造机车发电机、矿山机械等。这些工厂都自备发电厂,拒绝购买日资电力。
发展实业,维护中国主权是张作霖在这一时期经常召集的军政会议的主题。①1924年1月,张作霖亲自主持东三省军政要人会议,出席会议的是县长以上的文官和旅长以上的军官,会议决定:“三个月内募集二千万元的三省联合实业资金;在十个地方增建官营工厂;年内在东三省开发二十个最好的官矿;追加二百万元,以便年内大规模地发展呼兰制糖厂、奉天纺纱厂、鸭绿江采木公司和本溪湖煤矿公司”。
对日本最具有抗衡性的举措是自建东三省铁路干线。铁路是近现代的重要交通工具,它既是带动经济发展的动脉,又关系到国防建设与国防安全,更是创造巨大经济利益的载体。因此,近代以来,各帝国主义都把攫取铁路投资权、建筑权、经营管理权,作为对外扩张侵略的第一步骤。自1894年清政府修筑山海关以东的铁路起,至东北地方政府自建铁路之前,东北地区已修成铁路9条,营业里程共计3651.4公里,占全国铁路营业里程的33%以上。其中国有铁路只占营业里程的20%,日、俄占77.2%。可见,东北铁路密度虽然居全国前列,但多数掌握在外国人手里。“自日、俄竞争以来,久成南北分据之局。日人以旅顺、大连为海军根据地,其铁路直贯东三省南部;俄人以海参崴为海军基地,其铁路横贯东三省北部。两国陆军均不数日可达,东三省命脉,尽已悬于两国之手。”日本凭借南满铁路,不仅在经济上享有莫大好处,而且在军事上可随时制约奉军的行动。奉军使用该铁路时,除当场交付运费外,试先须报经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和关东司令部批淮;乘车时须解除一切武装,枪支弹药另行托运;关东军对乘车之奉军有监督权;奉军的军需物资,须经关东军司令部批准才准予运转;日方可随时中止其运输等等。无论从军事防卫上还是从经济建设上看,自建东北铁路都是挽救民族危机的一项迫切任务。因此,张作霖决心自建铁路。
1922年,以张作霖为首的奉天当局,作出了修筑东、西两大铁路干线的计划。一是从葫芦岛经由通辽、齐齐哈尔至瑷珲的西部干线;一是从奉天,经由海龙、吉林到佳木斯的东部干线。两大干线都通过京奉铁路与关内相联,一旦修成,即可“树立交通自由之基”,“于东北经济、国防前途”“有无限裨益”,势将成为与南满铁路和中东铁路两大铁路系统相抗衡的东北第三大铁路系统。这无疑是张作霖企图“摆脱日本控制和干涉”的重大举措。
为加强对如此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领导,1924年5月,张作霖决定成立东三省交通委员会,任命奉天省长王永江为交通委员会委员长,网罗三省各机关人员组织最高专管机构,赋以全权,辅以群力。并作出为避免日本干涉,分段修筑、不使总体规划尽早暴露,“一概不用外资”的决定。
从1925年以后,在东北出现了一个东北三省当局和商民共同投资修建铁路的热潮。先后建成打通铁路(自京奉铁路打虎山起至通辽,1927年11月通车,全长251公里)、锦朝铁路(锦县至北票,1924年12月通车,112公里)、奉海铁路(奉天至海龙,1927年9月通车,337公里)、吉海铁路(1929年11月完工,总长183公里)、鹤岗铁路(1927年1月完工,56公里)、呼海铁路(马家至海伦,1928年12月完工,220公里)、昂齐铁路(昂昂溪至齐齐哈尔,1928年12月完工,36.8公里)、齐克铁路(齐齐哈尔至泰安,今依安,1929年完工,177公里)、洮索铁路(洮安至索伦,1929年8月完工,260公里)。至20年代末,东北自建铁路网基本成型。
在启动两大铁路干线的同时,张作霖开始酝酿建筑一个吞吐量为500万吨货物的大港——葫芦岛港。他说:“我要开办自己的葫芦岛港,就是为抵制日本的大连港口,我们一定要办好这件事情。”④葫芦岛与上述东北当局自主修筑的东西两大铁路干线相接,东北各地的物资,皆可以此为出海口。
东北官民自建铁路,遭到日本百般干涉和阻挠。因为与东北自建铁路和海港的同时,日本内阁正在拟定向北满扩张的计划。靠运用此前攫取的各种条约的“权力”来扩大日本的铁路网。①所以,日本认为东北自建的铁路是“南满铁路平行线”,违反了所谓1905年清廷和日本所订中国不得在南满铁路附近修筑复线铁路的协定,日本屡提抗议。张作霖也以照会的方式加以驳斥,东北每一条铁路皆“经官府或人民提议兴修,事关内政”,日本政府“无干预之必要”。
通过张作霖及东北官民的努力,在中国大部分城市没有火车站,大部分地区没有铁路的20年代,奉天城内居然出现了两个火车站,东北大地出现了铁路“平行线”。这对打破日本长期控制东北铁路干线和垄断铁路运输的局面,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铁路里程的延长,张作霖与日本的矛盾也“日趋激烈”。
由于张作霖采取了上述种种举措,使东北的民族工业在日本的压迫和凌辱中得到了一定的发展。随着民族工业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逐步壮大,排日的要求也逐渐强烈。尽管张作霖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有许多矛盾和冲突之处,但是,在摆脱日本控制和发展地方实业等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活动有了张作霖的参与和支持也就变得更加有力量了。正是这种政治权力与民间资本的结合从而使军政力量与经济实力得到了加强,使张作霖在处理与日本的关系时和“满蒙交涉”过程中变得日益强硬,终使日本极力要求解决“满蒙悬案”的野心没有在张作霖在世时得以实现。
结语
从1916年张作霖出任奉天督军兼省长到1928年皇姑屯被炸,正是日本强迫中国接受“二十一条”的历史时段。这一时期,中国的政治操纵在军阀手中,国内政局动荡不已,12年里,中央政府首脑更换了9次,每人平均在位不到16个月;内阁改组24次,每半年一次;有26人担任过内阁总理,任期最长的只有17个月,最短的只有2天。政府首脑如此频繁的易人,不仅难以制定长期的政策,也无法形成中央权威,更无法对列强实行有效的抵制。而在这期间,张作霖的政治地位不仅十分稳固,且一路攀升,从民国二十七师师长到奉天督军兼省长,从东三省巡阅使再到北洋政府末代元首——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这种政治上的反差,就突出了张作霖在处理对日关系中的地位,也增加了研究张作霖与“满蒙交涉”的学术价值。但长期以来由于复杂的原因很少有人在这方面进行探讨,一般都视张作霖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的工具,甚至说他是卖国贼、走狗、土匪、“一介武夫”。其实,无论从张作霖在“满蒙交涉”中所持的态度、立场,所采取的策略、措施,以及他用实际行动所表现出来的所代表的利益看,还是从结果上分析,都得不出张作霖“卖国”与“一介武夫”的结论。当然也谈不上他爱国,因为他爱的是权,军阀的权力是建立在所在地盘、手中的军队和所控制的纳税人基础之上的,他要攫取权力、保住权力或扩大权力,就要保护土地、武装和纳税人这三个因素,这三个因素也就是国家主权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我们通过对张作霖围绕“二十一条”与日本展开的“满蒙交涉”时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的探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张作霖确对“二十一条”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而且有时是积极的抵制。张作霖虽在其政治生涯的末期攀升到了北洋政府首脑的位置,但他只做了一年的国家元首,虽然有学者认为他实际控制北洋政府的时间长达四年之久,即使如此,他政治生涯中的大部分时间是仍然是地方官。直奉战争后他宣布东北“独立”,也只是在经济上不向中央政府纳税而已,外交上仍以中央是从,在他的政治视野中,东北始终是中国的一部分。自“二十一条”签订以来,每遇危机,日本即“尝胁作霖履约”,张非但不应,而且常“急饬地方官民不得以房地外赁,违者处以重辟”。这对一个地方军阀来说,是难能可贵的。有人说,恰因张作霖如此严令,“日人屡以商租房地向民间尝试,终无一人应者”,“终使二十一条等于废纸矣”。此言未免言过其实。不过在此期间日本要兑现“二十一条”的要求,经常在张作霖所辖范围内被限制,处处受阻隔,确属事实。
第二,张作霖所抵制的内容是日本最想得到的,也是与中国主权和东北利益最为息息相关的。“南满”地理概念与势力范围问题、商租权问题是日本扩大在东北势力范围的主要手段;设立领事馆和设警问题、“满蒙独立”问题更是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军火供应、合办企业及铁路问题是日本借以扩大经济侵略的具体措施。张作霖在这些方面都采取了时而若明若暗,时而异常强硬的抵制措施,不管他出于何种目的,客观上都起到了维护民族和地方利益的作用。
第三,张作霖对“二十一条”的抵制是有限的、有选择的,而且缺乏一贯性。我们可以从以上的史实中发现,他在“满蒙交涉”中抵制“二十一条”的方法更多的是向中央政府施压,不断地给中央政府出谋划策,或采取两面派手法,尽量避免直接与日本对抗,他在反对“二十一条”的同时总是给自己留下一个很大的回旋余地。这是他反对“二十一条”软弱和不彻底的一面。
台湾学者认为,张作霖作为北洋政府的末代元首却遭日本暗杀,“可证其对外强硬,不肯丧失主权,致见恶于彼族,此乃真正爱国之表现,盖棺可以论定矣。”“终其治奉之日,未闻其向日俄缔结任何丧权辱国之密约,此可见其交邻有道之一斑”。日本谋杀他国家元首,这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张作霖之死也确与他强硬抵制日本侵略有关,但综观张作霖一生,他对日有强硬之处,亦有软弱之点;有维护主权之功,亦有丧权辱国之过。他是个极其复杂的历史人物,欲对其作出正确评价,只有从尊重历史事实出发,将其置于他所生活的历史背景之下,对其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本文不是全面评价张作霖,只是围绕他在“满蒙交涉”中的对日谋略而展开,因此,对他的另一面未作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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