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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晚饭后,我决定继续出门锻炼身体。早上绕着冬山湖跑了三圈,晚上干脆沿着大宁江跑个来回吧!
对本地人来说,西城区的传统景点就是这一江一湖,所以有时候大家也自嘲是“江湖中人”。
因为靠近水边的地方,在这个季节早晚都比较冷,所以游人不多。
我喜欢人少的地方,我锻炼也不是做样子给别人看的。
假如我不能成为比任小芹还厉害的武术高手,有一天可能会死在她手里啊!
今晚就从公路大桥的收费站,跑到旧钢架桥的桥墩下面吧!
往返大概8公里的路程,控制着点速度,40分钟能完事。
做完了这些准备活动,再回家去打沙袋。
说干就干。
没换衣服,仍然穿着学校的运动服和运动裤。
跑步肯定会出汗,回家以后把这身脱了,明天上学穿便服好了。
反正明天也没有体育课,就算要做广播操,我站在后排也不明显。
我喜欢这个城市的夜色。
冷风吹过江边的柳枝,发出沙沙的树响。
江对岸的灯光五彩缤纷,但是因为有哗啦啦的江水隔着,那个喧闹的世界与我无干。
乌云遮住了月亮,江堤附近的路灯有好有坏,忽明忽暗的光影时不时打在我身上。
我的心很安静。
好像是在参禅。
在这种心境下,马上就觉得平日里为了琐事而烦恼的我真是个大傻瓜啊!
地球这么小,宇宙这么大,就算我在一些难以决定的事情当中做出了选择,对整个宇宙又有什么意义呢?
根本毫无影响吧?
啊,在小小的尘埃上面争来争去,爱来爱去的人类,真愚蠢啊!
贫僧我已经看破红尘了。
突然之间,在钢架桥的桥墩附近,我看见一对坐在江堤上的小情侣。
两人肩并肩,面向江水,依偎在一起互相取暖,似乎还小声说着情话。
他喵的穿的还是我们二十八中的校服。
我和他们距离尚远,之所以看出是一对狗男女,是因为校服的肩领处有不同颜色的条纹。
两人年纪都很小,应该是我们学校初一的学生。
才初一你们就卿卿我我啊!居然还敢挡在前辈的跑步路线上面,打扰前辈对大宇宙至高真理的禅思啊!你们的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国民产值,妨碍了世界和平,干扰了宇宙完善,你们知不知道啊!信不信我向教导主任举报你们啊!
男生似乎说了什么笑话,逗得女生小声笑了起来。
由于光线问题,只能看见男生的两只挺有灵气的眼睛,女生则头发不长,文文静静的样子。
听说市面上有一个“情侣去死去死团”,专门以拆散天下情侣为己任,另外还有一个叫FFF团的组织,不知道是不是“情侣去死去死团”的简称,总之干的事情都大同小异。
它们的宗旨就是:反对一切异性恋,拆散天下有情人。
我突然想,自己要不要当个FFF团的代行者呢?
我只要往前面一站,摆出学长的威严来,先问他们是哪个班的学生,再问他们为何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违反《禁止男女生亲密接触100条》。我就不信他们敢不跪下认错,想要不被学校通知家长,被我敲诈出点银子来都是轻的。
不过既然本人已经大彻大悟了,世间众生在我眼里都是虫豸。你们这两只虫豸,就算我举报了你们,又对这大宇宙有何意义呢?
我决定放这两只虫豸一条生路。
我佛慈悲,就算这两只虫豸真的痴迷不悟,修成正果,以后也无非是生下几只小虫豸而已。
这么一想,我放慢了跑步的速度,没有特意惊动他们。
转身往回跑。
虽然没有跑到预定的桥墩下面,但也差不了50米。
身后突然响起女生呼救的声音。
“不要!救、救命啊——!!”
咦?前辈我才一眼没照顾到,你这个晚生后辈就要强推自己的女朋友吗?就算现在江边上行人寥寥,你也不该做这种败坏校风的事情来啊?你这么做,对得起我这个FFF团代行者的慈悲心肠吗?
扭头去看,却发现不是我想的那样。
在我没注意的时候,江堤上多了四条人影,仔细一看,都是歪穿衣服斜戴帽的小痞子。我的那个没出息的学弟,正被其中三人围住,你一脚一脚地来回踢着玩。
男学生被踢得跪在地上,护着头完全不敢反抗,小痞子们还不满意,有人把烟头往他的头发上丢,有人吐着口水。
隐隐约约能听见他们的几句话。
“嘿嘿嘿嘿,这么点年纪就敢学人泡妞!你小子挺有出息啊!”
“跪下!你敢抬头,爷爷我就踢死你!”
有一个带鸭舌帽的自称是爷爷,我看年纪也就跟我相仿,最多是初三。
“给我们道歉!说爷爷们我错了!”
“我错了……”
男学生的声音几不可闻。
“他妈的,你他妈敢不叫爷爷!继续踢!再不叫把你扔江里头去!”
“嘿嘿嘿嘿,小女朋友长得不错嘛?不如借我们用用好了!”
一个看上去最猥琐的,獐头鼠目的家伙托起女学生的下巴,调笑着。
整个过程中,女学生都被小痞子们隔绝在外围,不让她上去帮自己的男朋友。
似乎只是专注于让男学生丢脸,看着女学生心急如焚又帮不上忙的样子,享受玩弄弱者的快感。
做的事情,倒是跟FFF团的宗旨有相似之处。
只不过,我听说FFF团都是一些没有半点行动力的可悲宅男,是一些成天在网上高喊“烧死异性恋”,结果见到别人成双成对就躲到一旁哭泣的失败者。
可是尽管FFF团满口大话不做实事,总也比这些小痞子的行为高尚。
在自己喜欢的女孩子面前受辱,对男人应该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吧?
践踏别人的自尊就那么有趣吗?
我本来是打算跑8公里当做准备活动,然后回家去打沙袋的。
虽然现在只跑了4公里,准备活动有点不足,但是就你们这几个沙袋,未必有家里那个用了3年的结实。
我看两个痞子架起男学生,真的打算往冰冷的江水里浸,就扯着嗓子在后面喊了一声:
“都特么别玩了!这么多人欺负俩小孩,有意思吗!”
四个小痞子都一脸纳闷地回过头来望着我。
说到这里,应该讲一下痞子和混混有什么区别。
其实,没啥区别。
一般人认为混混比较倾向于不务正业,而痞子喜好惹是生非,但两者的区别并不绝对。
都是招人烦讨人嫌的一帮渣滓。
我想起来管他们叫啥,就管他们叫啥。
反正屎和大便也没啥区别。
看见我身上穿着和这对小情侣一样的校服,带鸭舌帽的小痞子歪着脸笑了:
“吔?你算哪根葱啊?怎么,给同校的学弟学妹们出头来了?你胆子挺肥啊?”
我没理他,继续顺着斜坡往江堤步道上走。
脚下的斜坡其实也是江堤的一部分,上面种了花草,运动鞋踩在上面抓地力不错。
决定了,就用这里当战场。
见我一个人也敢往上走,四个小痞子都摩拳擦掌,那对小情侣被他们放下了。
我对跪在地上喘气的男生使了个眼色,他反应不慢,站起来拉住女生的手就往远处跑。
没人拦他们,距离越来越近,小痞子们大概也看出来我来者不善。
只有这种时候,我才觉得自己眼神这么凶恶并非全是坏处。
虽然没有舒莎的眼睛那么黑,视力那么好,但我的眼睛也有独到之处。
眼睛狭长的形状像手术刀片,小小的眼珠如同黑红色的冷钻。
一句话就是不太像人。
反而像是狼。
如果我生而为狼,我的目标将是成为北极狼王。
不是为了带领群狼,只是想一个人站在北极最高的山巅,听风雪刮过耳际的声音。
心里有一种明澈了真理的喜悦。
其实狗屁真理都没领悟,我只是单纯地喜欢打架罢了。
我选好位置之后站住了脚,冷笑着看到他们围了上来。
喔,有点误判,桥墩子后面还有一个抽烟的小痞子,蛮壮实的,看架势应该是他们的老大。
对面总共有五个人。
还真是凑趣,刑部五虎也是,你们这些人不凑够五个就不敢上街吗?
篮球队的郭松涛队长可以轻松1V5,但是他的身体素质绝对远超同龄人,将来说不定会去NBA打球,我不能模仿他的战斗方式。
而且这五个小痞子里面,叼着烟头的老大和带鸭舌帽的那家伙,战斗力似乎不弱。
越强越好!
正好测试一下我最近有没有进步!
打架这种事情,其实光靠身体好,或者人多,并非就能完全决定胜负。
最重要的是气势!
从6岁开始就被小霸王进行惨无人道的蹂躏的我,为了有朝一日能战胜他,早就想出了即使肉体和技术都落于下风,仍然能靠气势取胜的方法!
那就是把自己变成非人的存在。
狂战士模式!!